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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博士后攻读硕博期间,套取科研经费1426万元,被判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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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5 14:48: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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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网  2026年5月14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1992年出生的柴某某在福建医科大学某某临床医学院攻读硕博研究生期间,套取科研经费1426.828998万元。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柴某某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中,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柴某某案发前系某某临床医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一审法院认定,2018年至2023年,柴某某在某医科大学某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攻读外科学硕士研究生、外科学博士研究生。作为导师科研团队队员,柴某某参与导师团队相关科研工作,并作为经办人员协助导师团队办理科研经费报销等业务。

期间,柴某某在没有开展真实科研实验的情况下,通过陈某禹、魏某峰(均另案处理)等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虚开购买科研课题试剂耗材发票,冒签某某医院医生丘某煌、胡某南、周某、卢某、李某桢等人姓名,将相关材料提交某某医院财务部门办理报销,以此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某某医院将报销的科研试剂费用转入开票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禹、魏某峰(均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福州智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康恒实验器材经营部等公司银行账户,开票公司扣除与柴某某约定的手续费(票面金额10%)后再将剩余资金转入柴某某指定的田某月等人银行账户,后由柴某某支配、使用。

经统计,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达1426.828998万元。案发后,柴某某向某某医院退出款项524.331081万元。

2024年9月18日,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审理期间,柴某某退出2000元款项用于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一审判决认为,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套取科研经费1426.8289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柴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退出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案发期间系在校生,酌情从轻处罚;以虚开发票方式套取某某医院科研经费,其诈骗行为已既遂,其对诈骗资金的事后处置行为不影响其犯罪行为及犯罪金额的认定。

据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柴某某退赔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某某医院902万余元;柴某某所退款项2000元,以及查封在案的田某名下两处房产依法处置后属于柴某某部分均用于上述退赔。

因不服一审判决,柴某某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柴某某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今年3月18日,福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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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9 15:33:03 | 查看全部
科研经费管理需防范“小蛀虫”

【创新谈】

  ◎雍 黎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瞠目的科研经费诈骗案作出二审裁定。33岁的医学博士后柴某某,2018年至2023年在某医科大学攻读硕博及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利用协助团队办理报销的经办身份,通过虚开试剂耗材发票、冒签医生姓名等手段,累计骗取科研经费高达1426万余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以往官方通报科研经费违规案件中的主角,通常是手握重权的课题负责人或行政领导。相比在职人员利用职权的“贪腐”,研究生这种非职务人员的身份容易让人忽视。而这正是此案警示意义之所在。它暴露了科研经费管理在流程层面存在的脆弱性,并警示我们:在内部控制松懈、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普通“经办人员”都可能“钻空子”,成为科研经费的“蛀虫”。

  防范此类诈骗行为、堵住科研经费管理的流程漏洞,需构建一个责任清晰、制衡有效的防御体系。在制度层面,要切实压实各主体责任,确保经费审核从“形式”走向“实质”。课题负责人身兼多职,科研教学任务繁重,将项目经费报销这类事务性工作委托学生办理是对学生的信任,但不能等同于放弃监督职责。要强化课题负责人对经办人员的管理责任,建立贯穿始终、可倒查追责的责任链条,促使每个环节的审核都发挥实质性的风险过滤作用。

  在内部风险管控办法设计层面,要完善具体规程,阻断舞弊机会。如在人员安排上,需要严格遵循岗位分离原则,杜绝让同一人包办采购申请、验收、报销全部流程。对涉及经费管理的科研助理、财务经办等岗位,可实行强制轮岗,并对经费报销与实际科研活动实行交叉核验。

  与此同时,要强化技术赋能,实现全流程动态监控与智能预警。可通过引入大数据分析模型,对报销频率、供应商集中度、单价合理性等进行实时监控,自动预警异常情况,变“人工抽查”为“智能盯防”,不给“蛀虫”以可乘之机。

  科研经费是支撑科技创新活动不可或缺的“燃料”。柴某某案警示我们,唯有在业务流程上编织好严密的防护网,管好、用好每一分科研经费,确保其真正用在创新的刀刃上,才能不辜负国家和社会的投入与期待。

《科技日报》2026-05-19   第01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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