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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沙尘天气预警等级》发布 扬沙、浮尘等纳入预警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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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沙尘天气预警等级》发布 扬沙、浮尘等纳入预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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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ma.gov.cn/2011xwzx/2011xqxxw/2011xqxyw/202605/t20260515_7793495.html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5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沙尘天气预警等级》(GB/T 28593—2026),将自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对现行国家标准《沙尘暴天气预警》(GB/T 28593—2012)进行了修订。其中,将扬沙、浮尘等强度较弱、但社会影响大的沙尘天气纳入预警范畴。
《沙尘暴天气预警》为2012年发布实施,规定沙尘暴天气预警分为蓝色、黄色两级,不考虑扬沙和浮尘天气,用于指导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作的沙尘暴天气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级,预警提前量不超过12小时。此标准存在预警等级不统一、预警提前量不足、未关注弱沙尘影响等问题,且与社会需求存在偏离。
根据国家标准《沙尘天气等级》(GB/T 20480—2025),沙尘天气分为浮尘、扬沙、沙尘暴、强沙尘暴、特强沙尘暴5个等级,沙尘天气过程等级分为扬沙天气过程、沙尘暴天气过程、强沙尘暴天气过程、特强沙尘暴天气过程4个等级。本次批准发布的《沙尘天气预警等级》对预警等级、预警时效、影响范围、指标判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沙尘天气预警和预警信号的制作与发布,以及沙尘天气的监测、预报及防灾减灾应急响应。
该标准明确,预警等级依据《沙尘天气等级》规定的沙尘天气等级划分,将扬沙、浮尘等强度较弱、但社会影响大的沙尘天气纳入预警范畴,并将预警等级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回应人民群众对空气质量和健康影响的关切,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荒漠化治理工作的关注度。各等级预警时间提前量均为24小时,有助于各部门把握工作主动权,提高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该标准还对预警的影响范围做了定量化约束,明确沙尘天气影响范围判定标准,避免因局地小范围沙尘天气频繁触发预警的情况。
(作者:张明禄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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