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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报 | 《气象法》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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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8 15:22: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http://epaper.zgqxb.com.cn/index.html?guid=1960858644899692545

本报记者 张明禄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压舱石”。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是中国气象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气象事业步入依法发展的崭新阶段。

为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发布《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出台,气象事业发展遇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这些问题仅靠过去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已不能完全解决。

1980年,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贺贵文等4位人大代表提出第1756号提案,即“加强气象工作,颁布气象工作管理办法案”。同年12月,全国气象局长会议印发了该提案,并在1981年工作安排意见中提出,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气象立法工作。

1985年,立法准备工作启动。1987年4月,原国家气象局党组决定,成立起草《气象法》领导小组。同年8月,开始《气象法》的起草工作。1988年9月,《气象法(修改稿)》经全国气象局长工作研讨会讨论后,送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国务院法制局建议,《气象法》立法采取“两步走”的方式推进,即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以下简称《气象条例》),在《气象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将其上升为《气象法》。

1994年7月4日,《气象条例》经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8月18日发布实施。

按照“两步走”计划,中国气象局于1995年启动《气象法》立法调研和法律文本起草工作,经过多年充分立法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最终于1998年11月5日将《气象法(送审稿)》上报至国务院审议;1999年5月18日,经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气象法》。1999年11月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气象法》并配发评论员文章。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气象条例》同时废止。

《气象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气象活动和行为的重要法律,。《气象法》出台后,与其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相继出台。

截至2025年6月,我国已形成以《气象法》为主体,3部行政法规、20部部门规章、337部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气象法治基本格局已经形成,成效日趋显现,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显提升,气象法律法规实施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形成,法治环境得以明显改善,为气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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